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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共享充电宝经营权对外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参与,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数量

招租经营年限

起租价//

备注

共享充电宝

24

1

165

后续若需增设,按中标价格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时点为议价截止时间)

2.

3.

4.

5.

6.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充电宝相关检测认证报告。

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资质要求佐证。

三、采购需求

(一)设备技术要求

1.充电宝性能良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经国家检验合格的共享充电宝。

2.参数符合行业标准,需适配安卓、苹果、Type-C 等主流接口。

3.安全配置:设备需具备过充、过压、短路保护功能,投放前需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机身明确标注故障报修电话。

(二)运营服务要求

1.日常维护:需派驻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维护与消毒(每周至少 1 次,留存记录),设备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 7×24 小时客服支持。

2.收费与支付:收费标准需公开透明(本院用户收费限5分钟免费, 默认1/小时),支持微信、支付宝等至少两种支付方式。对于支付宝芝麻信用分高于350分以上,微信信用分高于400分的用户提供免费押金服务。

(三)合作服务要求

1.院方须提供指定位置(如导诊台、护士站)放置充电宝。

2.院方不负责保管充电箱设备完整和安全的义务。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共享充电宝的日常运营管理。上述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及运营中的收益归属于成交供应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材料、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清洁及保养工作。

5.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问题,处理在服务流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报修、丢失处理和计费答疑、退费、投诉等问题。

6.因充电宝设备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充电宝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产生的故障和破损(例如正常安全使用环境下的产品爆炸、产品自燃、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充电宝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要求,必须具备CCC并新增追溯二维码以及认证证书编号,供应商必须提供其充电宝CCC认证和追溯二维码以及认证证书编号等相关佐证资料进行佐证,同时要求认证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输入编号或产品型号可查询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因质量问题发生人身伤害的,由受害人直接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因此导致院方承担责任的,院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因质量问题导致医院人身财产受到损坏,院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8.运输、安装过程中的设备毁损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9.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而损坏医院的硬件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医院不因此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11.设备禁止投放任何商业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增减设备、变更位置或机型。

12.提供7×24 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13.为方便广大医患群众使用体验,要求共享充电宝的服务点有多个,且服务点分布于18个市县区,应支持异地归还,保证每个市县区均可归还充电宝。同时,成交供应商在共享充电宝小程序(或APP)中必须标注共享充电宝具体归还点位置。

(四)商务要求1.招租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共享充电宝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安装至医院指定位置)。支付方式:场地租赁费按年度缴纳,先付费后使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缴纳1年场地租赁费,按实际投入设备数量和使用时间算起,1年场地租赁费为每台缴纳金额*台数*12个月(场地租赁费底价>47520/年)。医院收到场地租赁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如无违规处罚,项目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

4.如中标公示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场地租赁费等,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自动退出,院方将依法重新组织招租。

5.成交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院方,征得院方同意后方可以解除,院方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已交场地租赁费费用不退回。

6.考核内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考核表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共享充电宝招租项目考核表

(总分100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情况

实际得分

备注

收费标准需公开透明(本院用户收费限5分钟免费, 默认1/小时。

20

擅自调高收费标准,发现一处不符扣罚每次扣2分,每分扣罚100元,且必须调回原价格。

支付宝芝麻信用分高于350分以上,微信信用分高于400分的用户提供免押金服务。

20

违规收取押金每次扣2分。

符合退还条件的押金在30分钟内完成退还。

20

30分钟内未处理的,每笔扣2分。

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

20

30分钟内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分。

提供 7×24 小时客服支持,接到产品质量、服务的投诉应立即处理。

20

30分钟内未处理每次扣2分。

考核日期:                 总分合计:

考核人签名:

备注:每月考核一次,若服务期内三次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含),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租响应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承租响应价格不得低于最低起租价165//台,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316日下午17:00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保健楼8812室总务科(赣州市赣康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康路25号)。

六、文件的递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承租响应单。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印章。

七、评审方法:

由院方询价小组现场开启响应文件,按响应供应商承租最高价确定服务方,一旦确定为服务方不得随意改变价格。

附件(内含1.承租响应单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  5.充电宝CCC认证和追溯二维码以及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以及其他资质要求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