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近期拟采购免陪照护服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咨询,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名称: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2. 服务内容:为我院指定“免陪护病房”的住院患者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生活护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3. 服务期限:壹年。
4. 预估服务规模:本项目计划在产科一区(10个床位)、产科VIP区(11个床位)、儿科VIP优质病区(8个床位)、妇科病区(22个床位)试点开展服务,约 51 张床位先行开展。为确保服务质量,护工与患者的比例约为0.2-0.3:1,后续根据实际入住率动态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病人陪护服务等内容。
2.2本项目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参与遴选活动。
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项目需求
1. 服务内容及期限:免陪护病房患者生活护理服务,服务期限:壹年。
2. 收费标准:按照级别护理标准由供应商向患者收费,供应商向医院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
2.1患者端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护理,初步建议基准为:一级护理 [例如:150] 元/床日、二级护理 [例如:120] 元/床日、三级护理 [例如:90] 元/床日(此为咨询参考价,最终以确认为准)。服务时长为24小时/床日。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出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为完整床日,供应商除级别护理费之外不能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应由服务商指定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凭证。2.2医院端管理费:服务商需按季度向我院缴纳管理费,管理费计算:管理费按服务商当期实际向患者收取的 陪护费用总额的固定百分比缴纳。
2.3报价要求:请服务商在报价表中明确填写 管理费费率(%)。(例如:填写“5”即表示按陪护费总额的5%缴纳)。
3.陪护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对固定、训练有素的在册自有护理员及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员专职服务于免陪护病房,护理员不得承接除免陪护病房以外的其他护理服务。
(2)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护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覆盖率100%),供应商提供的护理员必须经过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上岗前须提供近一年内的健康证明,由医院负责对护理员日常的管理以及考核。
(3)供应商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准确收到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不再进行录用。
(4)供应商应为护理员配备统一的传呼系统或呼叫设备,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可随时联系护理员,护理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5)供应商应建立和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每月对护理员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应解除合作关系。
(6)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和处理各类因陪护服务产生的纠纷,由于护理员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护理员的基本要求:
(1)护理员必须经过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证》。
(2)护理员年龄条件:女性年龄18-55周岁,男性年龄18-60周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近1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4)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理部、病区护士长、采购人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服务对象。
(5)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
(6)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7)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戴戒指、长指甲和染指甲。
(8)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主动勤快,耐心细致,不泄露患密,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不得刁难训斥患者,不与患者家属争吵。
(9)洁身自爱,不向患者及家属索取钱财,不接受患者红包,不能有贪小便宜和盗窃行为,不得私下接单。
(10)保持病区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哗,协助维持病区秩序,请探视者按时离开病区;保持病区环境整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11)坚守岗位,除由护士安排外出陪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要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跌倒、坠床、烫伤、误吸等。
(12)护理员在护士指导下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协助基础护理,不得从事专业技术性护理工作,不得利用医疗资源额外收取患者费用等,不允许其随意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禁止介入医疗活动,如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情况、推销药品产品等行为。医疗物资不得随意触碰。
四、合作服务要求
(1)如因政府部门政策调整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被终止/解除之日起七日内,供应商应负责将全部护理员及其物品全部撤离采购人所有病区,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滞留在采购人病区的供应商或护理员个人物品,视为供应商或护理员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处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3)供应商所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利益受损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的,均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免责。
(4)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护理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如工作服洗涤等)、提供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五、咨询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6年4月9日下午17:30前,提交文件至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保健楼8楼812室总务科(赣州市赣康路与南康路交汇处-赣康路25号),电话:0797-5569612,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17:30
咨询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文件:含营业执照、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供货商详细地址及电话、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报价单(见下表,报价处需盖公章)、业绩(如有)。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印章。
咨询会事宜:接收咨询报价文件后,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召开咨询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管理费报价 |
1 | 免陪护病房陪护服务 |
|
备注:管理费按照陪护费用的百分比进行缴纳,由报价单位自行报价,如按照3%缴纳则在表中填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