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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共享按摩椅经营权招租公告

 

据我院工作需要,拟对共享按摩椅经营权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公司参与竟租,相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数量

招租经营年限

起租价(元)//台(供应商提供

备注

共享按摩椅

20

1

125//

后续若需增设,按中标价格执行。

注:【供应商向院方缴纳】壹年总计租金起租价:30000

二、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经营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查询时点为议价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设备相关检测认证报告。

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资质要求佐证。

三、项目需求

(一)设备技术要求

按摩椅性能良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经国家检验合格的共享按摩椅。

(二)运营服务要求

1.日常维护:需派驻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维护与消毒(每日至少 1 次,留存记录),设备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 7×24 小时客服支持。

2.收费标准:提供按时长选择的服务。15分钟按摩不超过10元。20分钟按摩不超过15元。30分钟按摩不超过18元,租借渠道无需下载专用app

3.权属与费用:

3.1共享按摩椅所有权、经营权归属供应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人工、材料、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2按摩椅出现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经营状态,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性违约。

3.3 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场所性质及用途,也不得将该场所整体或分零与他人合伙、合作、联营、入股、出租、出借等以任何方式改变实际合作人,一经查证属实,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4.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如收到投诉,经调查核实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第一次投诉罚款500元,第二次投诉罚款1000元,第三次投诉罚款1500元,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按摩椅安全问题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招标人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同时若由此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产生伤害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

3.5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的维护人员及负责人相关证件等需在我院管理部门备案,如有更换,须提前通知管理部门。

3.6招标人只提供指定场地; 共享按摩椅的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设备维修、保养、维护等均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及设备的安装条件(插座、电线、电表及电源改造等)需经院方同意,安装调试都需要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正常使用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线材、插板、电表等相关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4.1 合同有限期为一年,合同期满时,招标人有权收回该场所,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腾退场地,恢复原状,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给予相应赔偿。

4.2 成交供应商因业务需要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解除,招标人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已交场地租赁费。

(三)合作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和响应文件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2.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问题。

3.因共享按摩椅质量等安全问题引发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5.对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成交供应商须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6.对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7.成交供应商负责共享按摩椅的日常运营管理。上述设备的产权及运营中的收益归属于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负责设备清洁及维修工作。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按摩椅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医院不因此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9.安装过程中的毁损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0.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11.进场安装设备前必须提供每台进场设备出厂合格证,经医院确认核实无误方可进场安装设备。

(四)商务要求1.租赁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按摩椅签订合同之日15天内安装至医院指定位置)。

2.支付方式:场地租赁费按年度缴纳,按实际投入设备数量和使用时间算起,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场地租赁费,一年场地租赁费为=(每台缴纳金额*台数*12个月),先付费后使用。招标人收到场地租赁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后续如果需要添加设备按实际投入设备数量核算场地租赁费。

3.电费缴纳:场地租赁费不包含电费,按摩椅产生的电费等按实际发生额由供应商缴纳电费。每半年抄表1次,按医院其他经营项目标准收取电费。电费若政府进行计价调整,电费相应作出调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缴纳,若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项目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场地租赁费等,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自动退出,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租。

4.

5.院方每月对按摩椅经营服务商考核一次,若服务期内三次考核分数低于95分(不含),则医院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方式见附件: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共享按摩椅经营权招租项目考核表。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fbyzwk8282066@163.com)或线下提供营业执照和报名函(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往期业绩)。

报名时间:2026522日下午17:00截止。

线下文件递交地点: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保健楼8812室总务科(赣州市赣康路与南康路25号)。

六、竟租文件的递交、递交时间: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竟租文件: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证、报价单、业绩(如有,则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按摩椅CCC认证和追溯二维码以及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和其他资质要求佐证资料。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应加盖印章。

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2026525日下午17:30

附件(按摩椅)

附件: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共享按摩椅经营权招租项目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