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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南康路25

建设单位: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公示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797-5569797

特此公示!

附件: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