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来院医药代表接待工作,我院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和《赣州市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4年)》(赣市卫健医政字〔2024〕6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了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登记建档需提供资料
(一)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二、登记备案管理要求
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接待及预约流程
详见附件1、2,请自行下载。医德医风办邮箱:gzfbydyfb@163.com。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